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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辽阳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近年来,辽阳市政府不断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全市教育信息化应用取得了较好成效,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根据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实际要求,拟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数字校园”建设工作,特制订《辽阳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2021年辽宁省数字校园建设推进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为基础,以应用为支柱,以促进教育改革和质量提高为核心,以建设数字校园环境为目标,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转变教育观念和课堂教学模式,推动教育信息化向常态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教育现代化整体水平。

  二、建设目标

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实现中小学校园环境、教学资源、教育管理、教学应用数字化,推进教育现代化。创建市级“数字化示范校”,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实现教育管理、教学内容、教学组织与教学手段现代化。

(一)校园环境数字化。构建技术先进、扩展性强、安全可靠、高速畅通、覆盖全校的校园环境网络。

(二)教学资源数字化。加快建设教学资源网、学科教学基础资源库、校本网络课程资源库等网络教学资源平台,实现共建共享。

(三)教育管理数字化。整合完善学校OA、学校网络空间、校园广播、校园安全监控等系统,强化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领域中的应用。

(四)教学应用数字化。加强网络教学应用平台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组织机构建设,加强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提升教师信息化水平和学生数字化素养,完善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建立功能齐全的教学管理系统。

三、建设原则

(一)超前规划,特色发展。加大数字校园建设力度,在现有信息化设施的基础上,超前规划,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终端设施普及步伐,鼓励学校之间在教学应用上“百花齐放”和“争奇斗艳”,促进教育信息化全面发展。

(二)统一标准,整体推进。对基础设施、资源建设、教学应用、管理应用等方面进行规划实施,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明确建设任务,按照规划时间逐步实施。

(三)整合平台,共享资源。“三通两平台”建设基础上,全面应用学校“网络空间”,整合各类学校教学、资源和管理等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县区、学校、学科三级资源共享体系。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从传统的行为方式向数字化行为方式的转变,综合提高学校的数字化水平。

四、建设内容

(一)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教育城域网升级改造,优化网络运行环境,全市各类学校宽带网络接入率100%,所有教学区域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探索5g技术在无线校园建设中的推广应用,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支持IPV6用户访问,改善学校基础网络环境,为教育信息化应用提供有效支撑。

(二)推进智慧环境建设。加强智能教室建设,多媒体设备普及率达100%,力争实现人人拥有学习空间,加强数字图书馆、程序设计与创作室、创客空间、录播教室、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和校园电视台等建设,推动智慧后勤、智慧安防和智慧场馆建设,全面构建支持泛在化学习的数字校园环境。

(三)普及教育资源应用。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共建共享。依托辽阳市智慧教育云平台,采取汇聚、自建、引进和购买等方式形成具有校本特色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推动教育系统网络应用全面上云,贯通各级各类教育云节点,形成统一规范的教育云服务。

(四)全面建设网络空间。依托智慧教育云平台,规范和实施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全面建设学校一师一生一空间,深入推进教师、学生、家长应用网络学习空间进行备课授课、网络研修、自主学习、家校互动等活动,借助网络学习空间的应用,引导学生科学有效使用网络和空间,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普及化和网络教学互动创新发展。

(五)提高教育教学教研应用。实施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工程,加强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开展信息化应用赛事,推动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培养学生的信息化素养与习惯,建立以学习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学校要依托智慧教育云平台,结合本校实际,开展智慧课堂、翻转课堂等新型教学模式,形成符合教学实际需求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

(六)深入开展创客教育。大力提高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为切入点,从创客空间、创客课程、创客活动、创客师资和创客文化等维度全面推进创客教育,形成良好的创客教育生态环境。

(七)提高大数据分析应用。针对教育改革的需求,全面建立以教育大数据分析应用为基础的综合素质评价服务体系,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服务,让教育贯穿至学习过程中,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

1.2021年6月至7月。研究制定《辽阳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召开辽阳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推进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全市数字校园”建设

2.2021年6月至10月。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局直属各学校根据《方案》制定配套实施计划,分步推进实施。

3.2021年10月至12月。成立全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技术指导小组,调查指导试点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并做好完善工作。

4.从全市中小学推选确定“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考察学习数字校园建设的先进经验,明确数字校园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内容。

(二)全面推进阶段

1.2022年-2024年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教育OA系统、校园安全监控平台、建立和完善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逐步形成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大平台。

2.2022年-2025年,召开研讨会和成果展示会,积极培养在资源建设与应用、学科教学与应用和学校管理过程中的典型,发挥引领作用,通过校园宣传简报、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形成整体推动效应。

3.2025年,召开“全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在全市总结推广“数字校园示范校”先进经验,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工作。  

六、建设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选择前期已参加市级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建设的学校,率先开展“数字校园”建设工作,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建设工作进度,通过组织流动现场会、座谈会、考察学习等形式,提升试点校建设工作的示范性与引领性,形成样板,为其它学校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本方案,制订本地的“数字校园”建设方实施计划,要立足实际、着眼未来,根据不同地域和层次类型学校,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和“时间表”,落实的具体措施,推动数字校园建设。同时加强指导,充分调动辖区内各学校参与“数字校园”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打造亮点和特色。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经常性的开展“数字校园”督促指导,根据建设工作安排对学校进行年度考评。市教育局也将各县(市、区)“数字校园”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督导考评内容,对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的,将对县(市、区)教育局长进行约谈,查找原因,认真整改。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通过上争外引,自己挤和争取社会赞助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数字校园”建设经费,为建设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要结合上级资金项目搞好“数字校园”建设工作,特别是目前正在实施的薄弱学校改造和信息化专项建设以及县(市、区)信息化经费统筹等项目,经费投入在注重补长硬件短板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软件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更加注重教师能力素养的培训和提升,更加注重“数字校园”软实力的建设。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数字校园”建设活动是提升全市教育品质,树立教育网络环境下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将“数字校园”的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中心工作来抓。

(二)精心组织。为更好地进行“数字校园”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推进,保障全市数字校园建设顺利实施,市教育局成立辽阳市“数字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直属学校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要指定专门的科室,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加强管理。“数字校园”建设中要注重加强管理。一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发挥制度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以制度保障学校规范有序运转和有效引领教师的专业发展。二是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重点培养学生网络环境下的各种优良品质。三是加强学习和交流,有计划地组织工作意愿较强、工作成效较好的学校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四是注重“数字校园”安全管理,定期做好相关设备的升级维护、病毒防范及重要数据的备份,确保各类设备和软件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以“数字校园”的建设促进学校建设和管理上水平、上台阶,真正实现为学生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的目标,整体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品位。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数字校园”建设工作作为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教育信息化督导评估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从而全面推进辽阳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多方面筹措资金,加大教育信息化的投入。一是政府部门将数字校园建设与运维的经费列入教育事业专项资金,学校日常经费预算中设立必要的数字校园的维修费,形成制度化的可持续的经费投入机制。二是合理规划硬件、软件(资源)和运维经费的投入比例,加大应用和培训方面的经费投入。三是建立校政企三方协同机制,与高校和科研院校等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有目的的开展协同研究,发挥家长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深入推进数字校园建设与发展。

 

辽阳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实施方案.pdf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pdf

 



辽阳市教育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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